人民币324.89万元,其中:采购包一:人民币108.97万元;采购包二:人民币132.92万元;采购包三:人民币23.00万元;采购包四:人民币60.00万元,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能交付使用。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对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前。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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